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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內容?

二、實際案例?

 

一、為直接民主的展現,分為創制權及複決權

(一)、創制權

 以多數決的方式創設立法的原則性規範、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實政策(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項)

(二)、複決權

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,針對立法院「已經制定的法律」及「憲法的修正案」,還有重大政策,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(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項)

(三)、學者Ranney將公投分為四類,分別為政府控制、憲法規定、民眾請願、民眾創制

(四)、例外於 預算、租稅、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(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4項)

 

二、實際案例

(一)於2016年舉辦的澎湖博弈公投,就是否於澎湖縣設立博弈特區進行公投,以約八成的反對率否決通過

(二)於2021年舉辦的新竹喝好水公投,就是否同意,新竹市應訂定,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,明定工業廢水、醫療廢水及其他事業廢水和污水,應以專管回收,不可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水取水口上游?進行公投,結果以87%同意票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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