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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有說,所謂構成要件,就是犯罪的公式

那構成要件發生錯誤是什麼情形呢?

意思是指構成要件已經被滿足了,但是其中某些部分跟行為人原本想的不一樣

這幾年比較少單獨考,但會混著共同正犯的部分一起考,因為對法律人而言這已經是基本常識

一、客體錯誤

(一)等價客體錯誤

等價就是在刑法上,價值相等的意思。例如:對刑法而言人並不區分種類、性別等,都是人。財產也是,100元跟1000元是一樣都叫財產!

等價客體錯誤簡單來說就是誤認的意思,舉例:大雄在學校受到胖虎欺負,於是在計畫在胖虎回家的路上埋伏,等他經過後從他背後使用千年殺!可是大雄在路上不小心把眼鏡摔碎,但是大雄心想,這個地方像胖虎一樣胖的並不多,而且還會經過這條路回家的胖子更少,只要對路過的胖子下手就行了。模模糊糊中,大雄看見一個胖子,馬上衝出去使用千年殺,「啊~變態!」一聲響徹雲霄的女聲,大雄心想完蛋了,狂敲自己的腦袋,怎麼沒想到是小珠(胖虎的妹妹)。

在刑法上,大雄的行為構成傷害罪沒有問題,問題在於大雄本來要下手的對象是胖虎,不是小珠。會不會影響大雄行為的評價?會是傷害既遂罪(277Ⅰ)還是過失傷害罪(284)?

標準答案是:不會影響大雄成立傷害罪

為什麼?

因為對於傷害罪而言,在保護一個人的身體法益,也就是期望你不要去傷害別人,不論這個人是誰!因此大雄在模模糊糊中誤認小珠為胖虎,但是他仍然知道小珠是個人,也知道使用千年殺會傷害到這個人,卻還是要去做。

(二)不等價客體錯誤

有等價就有不等價

舉例:延續上面,胖虎因為妹妹受到欺負氣到爆炸,於是埋伏在大雄回家的路上,躲到一個轉角處,小夫看到大雄與多啦A夢回家,告訴胖虎下一個路口準備伏擊。結果大雄突然跟哆啦A夢說:「哆啦A夢你先回家,剛剛對小珠使用千年殺實在太噁心了!我要去洗手!」,說完大雄就折返去最近的公園洗手,哆啦A夢在回家的路上被胖虎使用千年殺,結果這個千年殺造成哆啦A夢短路故障。

那麼胖虎在刑法上犯什麼罪?首先,機器人在刑法上的評價是財產,不是人!而胖虎都來就侵犯身體法益,結果不小心侵犯到財產,有兩罪所保護的目的完全不相同,所以胖虎對於哆啦A夢是過失毀損,對於大雄成立傷害未遂。所以理論上胖虎是過失毀損+傷害未遂的想像競合!但是!但是!但是!刑法只處罰刑法有規定的行為,刑法沒有規定處罰傷害未遂以及過失毀損,所以胖虎在實際上既不會成立傷害未遂罪,也不會成立過失毀損罪!(罪刑法定主義)

二、打擊錯誤

打擊錯誤簡單來說,就是技術上或現實上發生問題。

舉例:胖虎沒有報復到大雄,心有不甘,於是在體育課的時候,故意使用棒球投向大雄,正好大雄正想要去找靜香玩翻花繩剛好閃掉,於是棒球打到在旁邊的小衫。

胖虎到底會成立什麼罪?

胖虎對大雄是傷害未遂,但因為刑法上沒有規定,不會成立傷害未遂罪;但對於小衫成立過失傷害罪。

 

三、因果歷程錯誤

簡單來說,就是最後導致的結果,跟行為人主觀上想像的完全不一樣。

舉例:A與B有仇,A於是計畫殺掉B,在一頓亂棒後,B已經昏迷不醒,但是A以為B已經死了,開開心心的把B載到高山上棄屍,結果B最後死亡的原因竟然是失溫凍死的!

刑法總則怎麼講這個問題呢?

因果歷程錯誤.png

(一)概括故意說

簡單來說,A對後面失溫而死的情形也有故意,直接把前後的結果當成犯罪的整體,也就是說B就算因為失溫而死,A的故意包含B溫而死的部分。(過去實務見解)

(二)自主雙行為說

我個人覺得在論處上較為合理,A在亂棒毆打B時,只是誤認B死亡,但實際上B也沒有死亡!這部分應該成立殺人未遂罪,至於後半段的丟棄行為,則屬於過失行為(但是呢!這裡有個小缺陷,因為A在主觀上認為B死了,頂多是違反注意義務,怎麼可能可以預見B會在死一次?),最後將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想像競合。

(三)第一行為關鍵說

簡單來說,就是你的第一個行為與最後產生的結果,在你的主觀上沒有產生偏差,你來就要殺人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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