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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我自己爬文後,經過篩選過的資料,得出一些總結

 

一、國考是採加分制

說明:這種評分方式,相對來講比較能夠減輕老師的負擔,舉例說明

今天考題的答案=A+B+C+D+E+F+G

大部分的考生其實都是陪考,這點應該沒有什麼爭執

如果50%的考生,答案只有寫到A+B+C

這時候如果老師還要找哪裡沒寫到,就會很累

但如果只看考生哪裡有寫到,改起來就會輕鬆很多

 

二、例外採扣分制-論是否要多寫?

為什麼常常出現考試寫了滿滿8面,結果分數跟寫了1面差不多,甚至有些高手分數還很高。

其實國考命題委員大多數都是在學界混跡多年的老江湖(但命題委員到不一定是名師),所以在多寫的部分,如果跟本題無關,就沒有加分作用,但出現明顯的邏輯偏誤或者用詞錯誤,就會變成扣分標準,變成多寫多錯。

所以多寫的前提是,一定要言之有物,跟本題有重要關聯,內容要確定無誤

以國考的效益來說,不但花費時間作答,分數又不怎麼樣。

例如:考刑法上因果關係,結果你前的結論是寫無因果關係,結論卻是成立既遂。

例如:違反民法第92條第1項的效果,是得撤銷,而寫成了無效。

例如:題目已經很明顯告訴你被告之自白是出於不當訊問,結果還在考題上寫檢察官可以舉證取得該自白非出於惡意,可以賦予自白證據能力

 

三、要寫出法條及條號嗎?

我的結論是要,但占比不重,但每題多個一到兩分,在考第三年的人,可能就成為上榜的關鍵。

首先我們要從題目去判斷題目的複雜程度

(一)、沒有什麼爭議性的題目,如果沒有法條,內容就很單薄。

(二)、如果有很多內容要寫的,帶過去條好就好,比如考民法第15-2條,全部寫出來,應該沒時間做答了

 

引用條號竟可能清楚明確,例如考民法第184條的情況,民法第184條總共有三個請求權基礎,第1項前段、第1項後段、第2項。

然而考題的內容可能只能用到其中一個請求權基礎,所以就會引用不精準的情形,分數自然會打一些折扣。

 

四、市面上一些解題書的誤區

首先要明白,這些書都是補習班名師出的,然而補習班老師多多少少都有一點盲點。

例如:紀綱老師的書,在章節A跟章節B寫得蠻好的,內容也是很適合新手,而且多讀幾次就可以建立解題公式,對拿到基本分很有幫助。但是在一些章節難免有疏漏,但不必因此覺得不好,因為刑事訴訟的體系本來就龐雜,稍有不詳,我覺得也無可厚非。

 

什麼樣的解題書最好不要碰:

子題裡面充滿了重複論述,有些解題書仔細看他的開頭內容一樣,然後論述又一樣,自然分數不會高,你想審查上相當於你的答案=A+B+A+B

 

五、答題方向要寫實務見解還是通說?

(一)、根據我的老師(曾經當過命題委員,在學界也有點小名氣)的說法,你考得是中華民國的法律,不管結論採不採實務見解,一定要寫出實務見解,學說很多都源於德國。

(二)、再來就是,在成熟的法律議題上(通說、實務皆然),可以引出少數見解,甚至可以稍微批評實務或通說,但盡量不要引用當結論。

(三)、通說與實務不同,一般來講兩者之間之所以有爭議,就是實務見解在法理上可能站不住腳,這時候你採什麼結論都可以,但是兩者都要寫出來,考官要考的除了你對實務操作的了解,也要考你是否對實務見解的缺陷有所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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