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一、原因
(一)清償
反正就是償還債務的意思
(二)提存
法院有個辦事處叫「提存所」,讓清償人將給付之物寄存的地方,這種清償的動作稱為提存。一般而言,是無法直接向債權人清償時的一種手段,比方說債的關係太複雜,導致清償人不能清楚明確應清償之對象。
(三)抵銷
我欠你錢,你也欠我錢,我們的債可以互相抵消。
(四)免除
單方免除對方之債務。
(五)混同
一般發生在繼承,兒子欠老爸錢(老爸有一個債權)。老爸掛了,兒子繼承老爸的對自己的債權,自己同時是債務人及債權人,發生了自己可向自己討錢的現象XD,沒有任何意義。
二、效果
首先可以區分為「全部消滅」或「一部消滅」,以下是法律效果
(一)、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,也同時消滅。民法307條
(二)、全部消滅者,債務人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
(三)、僅一部消滅者(或載有債權人他項權利者),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的事由記入字據。
(四)、如果債權人有主張不能返還或不能記入之情事者,債務人得請求給與債務消滅之公認證書。
Think:後面三個效果,看起來都是針對債務人的保障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